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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能查到比特币转账账户地址和交易ip吗?可以通过比特币交易记录追踪人吗?

imtoken钱包怎么激活 2023-01-17 10:02:04

问题:: 警方能查出是谁进行了比特币转账吗?能查到交易IP吗?可以通过比特币地址交易记录追踪到人吗?可以发现比特币洗钱吗?警方能找到比特币账户吗?

回答:可以查询比特币交易的去向,所有的比特币交易都会记录在比特币区块链上。您可以检查比特币的流动性以及哪个钱包从哪个钱包转移到哪个钱包。但是,你只知道你转账到了哪个钱包,不知道这个钱包属于谁。比特币既透明又匿名。交易和流程是公开的,会被记录下来,但进行交易的人是匿名的。

特别注意:在比特币相关的网络犯罪案件中,证明比特币交易流向的证据一般围绕资金流向和网络痕迹展开。我们的律师在为比特币相关的刑事案件辩护时需要做什么工作是在资金流动和网络痕迹证据中找到问题的证据。

“五切”方法,切断对比特币流量的追踪。作者张宏强律师禁止转载和复制

涉及比特币的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的犯罪,不会在犯罪空间或犯罪场地留下可以证明其行为与本人相同的痕迹或物品。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痕迹都是假的。从虚假痕迹中很难找到确凿的定罪证据,因为线上证据与线下证据难以对接,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无法定罪。这就是我常说的,世界上没有真相,有的只是根据证据对事实的建构和解释。

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熟悉此类案件的证据体系,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分类分类。此类犯罪的证据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从犯的供述、前世或后世家属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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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特币钱包注册信息、地址信息、交易信息。

(3)通过电脑、手机、云端取证获取并分析的与钱包地址相关的用户信息,如邮箱名、微博账号、QQ登录ip等。

(4)交易平台交易记录及情况说明。

(5)网络游戏充提记录。

(6)@ >银行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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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微信、qq以及蝙蝠、纸飞机等海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

(8)从查获的电脑、手机、移动硬盘等硬盘中提取回收的电子数据,并分析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控制的比特币地址和密钥,以及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交易记录,分析交易人员的虚拟地址。

(9)第三方交易平台、客户、相关移动设备、所用资金流向相关支付行为的定向电子数据。

由于此类犯罪主要是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进行的,所以取证多为电子证据,与其他网络犯罪所展现的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共性,即具有可破坏性和可破坏性。很容易被篡改,而且因为是在虚拟空间中很难留下足够的犯罪痕迹和线索。另外,网络黑行业从业者普遍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比如使用tor或者吊梯发起交易,直接通过U盘等移动存储,以及场外比特币交易等现金支付方式等。 .,网络黑行业从业者对网络和计算机的掌握程度比普通人要高得多,他们对电子证据的销毁和删除也会更加彻底,而且大多会涉及到原始电子证据。数据,再加上网络黑行业从业者被抓后普遍抵制、拒绝说真话,导致很多情况下难以形成比特币交易、交易网络、资金流转的证据链。

接下来,我将简要谈谈我们的律师在为此类犯罪的被告人辩护时,经常使用的审查证据链的思路和方法。我们在审查证据进行辩护时,主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证据是否可以形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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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链接钱包地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据链是否可以切断。首先,我们的律师需要对证据进行审查,看看我们是否可以将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身份之间的相应证据截断。要指控犯罪,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收到赃款的比特币账户属于犯罪嫌疑人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比特币的匿名性不可避免地导致难以证明收到赃款的比特币账户属于犯罪嫌疑人。赃款是嫌疑人的。在李某等人开设在线赌场的情况下,玩家在游戏中只能使用比特币或以太坊进行投注。玩家下注时需要将比特币或以太币转入Keying Cola的钱包地址。根据记者提供的收款地址,4个比特币钱包地址被确定为收赌资金的账户,但最终由于证据问题,比特币钱包的匿名性无法破解,最终只一个比特币账户被确定为用于收集赌博资金的账户。

2、能否切断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IP地址与设备MAC地址对应的证据链?我们需要把握通过三角剖分或检测目标流量获得的源IP地址证据的局限性,并注意在使用tor和vpn的情况下IP地址的证据缺陷和关联问题。另外,在信息网络犯罪中,当犯罪行为与被锁定的IP地址相关联时,仅表明:首先,犯罪行为与真实地址建立了可能的关联,但并不意味着必然的关联。如果存在使用随机分配IP地址等情况,则无法在犯罪行为与被锁定IP地址的实际位置之间得出必要的关联。其次,即使建立了上述关系,也不能直接建立实际位置与演员之间的关系。即,仍然需要确定实际位置与犯罪者之间必要的相关性,从而最终确定犯罪者与网络犯罪之间的相关性。要知道,仅凭钱包地址,很难确定登录IP,仅凭IP地址并不能直接建立实际位置与作案者的关系,更不可能简单地认定犯罪。被判刑者多有其他证据佐证,如自己的供述,或手机、电脑等硬盘中的数据、网络日志、缓存日志等痕迹、QQ登录信息、发帖信息等信息。

3、能否切断比特币交易过程与犯罪嫌疑人其他网络信息和网络痕迹对应或关联的证据链。比特币只是半匿名的,协议不知道交易方的真实姓名,但通过各种方式,交易信息仍然可以与真实的人联系起来。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不是因为比特币钱包地址与真实身份有对应关系,而是因为比特币交易过程中留下的各种网络痕迹是通过取证分析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产生的。为了相关,我们的律师在辩护时要注意审查这些网络痕迹和取证的合法性。例如,在一个案例中,冯因向诈骗团伙出售比特币而被捕。被捕后,他对利用公共WiFi进行比特币交易感到十分不解,并进行了一系列增强匿名性的操作,如挂梯交易、多次更换钱包地址、使用网络游戏充值再提现等. 为什么你还找他?其实这是很多币圈人都会遇到的困惑。在本案中,冯虽然使用公共 WiFi 进行交易,但他笔记本电脑上的 Dropbox 应用程序将他连接到公司的服务器,因此他的 IP 地址与本案中的 Dropbox 帐户相同。在公司的服务器日志中,我们还应该注意一个情况,即使嫌疑人没有访问任何个人网站,电脑中存储的cookie信息也可以与之前浏览历史的cookie信息相关联。

4、是否能切断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成对应关系或联系的证据链。

比特币变现过程中的资金流向是破案的关键证据。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只是因为变现过程中的证据而被逮捕。起诉或无罪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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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情况下,在比特币变现过程中都有反查手段,比如通过海外地下钱庄或赌场变现,或线下现金交易,或通过混币或暗网变现。 ,资金流向难查。去年我在河南办过一个案子。李先生在QQ上搜索QQ群“电信洗钱”和“职业洗白”通过比特币地址可以查到主人吗,加入群,并在群中发信息提供洗钱服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洗钱服务。他们大量购买银行卡黑卡提供给诈骗团伙,然后通过火币网将银行卡里的钱全部买走,再通过线下现金交易将比特币卖给他人,再将币卖掉。获得的现金从佣金中扣除,然后交给诈骗团伙。为了逃避调查,他们使用线下现金交易比特币,这增加了他们的匿名性。因此,操作比特币的罪魁祸首的身份只知道微信的名字,身份尚未确认,涉案金额也无法查明。

在涉及比特币的网络犯罪中,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以及黑行业从业者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在资金转移过程中经常使用黑卡、地下钱庄、赌博网站等。或者混币或者暗网,很难为每一笔资金形成指向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在我 2017 年处理的一起网络欺诈案件中通过比特币地址可以查到主人吗,他们从海外网站上拿走了客户的所有存款。购买比特币后,公安机关认定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但在我们的辩护过程中,我们发现超过2000万的造假金额,很大一部分无法形成证据链。资金的流动。最终,检察院在公诉中,将涉案金额改为700万余万元。在我处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减少金额最大的是浙江的一个案件,诈骗金额从最开始的1.9亿减少到1.2亿,足足减少约7000万。

我们的律师在处理网络犯罪案件时应重点审查:

(1)赃款流入的银行卡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有或持有。需要注意 赃款流转过程中的黑卡问题取决于对这些黑卡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持有,证据中是否有扣押黑卡的证据;对提款人,是否有证据证明提款人与犯罪嫌疑人有关联。

(2)经营非法资金的支付宝、网上银行或其他网上支付账户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持有并运营。很多情况下,非法资金会流入支付宝等多个网上支付账户我们的律师在办案时,要重点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些账户是犯罪嫌疑人拥有或经营的。全部流入网络赌博平台,没有证据证明这5个支付宝账户是王某操作的,那么公安机关为什么要抓捕王某?原因是网安调查组对此进行了分析。 5个支付宝账号的IP轨迹,发现王的QQ号和邮箱以及支付宝账号的IP轨迹在不同时间点多次与这5个支付宝账号一致ts,以证明涉案5个支付宝账户的用户为王先生。这是我们律师需要注意的。这是匹配IP轨迹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会出现这个问题。我们律师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根据多个支付账户的IP地址轨迹匹配来识别一个人。推定其为犯罪嫌疑人。在租用虚拟专用服务器(VPS)和虚拟专用网络(VPN)的情况下,同一公网中的多台计算机的IP地址是相同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有可能切断资金流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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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否切断“人案关联”的证据链。即切断犯罪嫌疑人与从犯的联系证据。

涉及比特币的犯罪都表现出黑色产业链的特征。嫌疑人和同谋一般互不认识,可能只是网友,甚至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网络犯罪中加害者的含义 联系方式多样化,联系主体虚拟化,共同行为模糊。有时很难形成指向某个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很多时候,公安机关只抓捕黑色产业链的一个环节的不法分子。嫌疑人,从这些被抓获的嫌疑人身上寻找证据,以指向其他链接中的人。这就是我所说的网络犯罪中的“人对人”证据。

随着互联网黑产业的发力,随着公安机关反侦察能力的提高,公安机关在取证时,越来越难以找到“人传人”的证据链。去年我在湖北荆州和河南周口办理的案件中,犯罪团伙使用蝙蝠聊天软件和台湾聊天软件whatsapp,这些聊天软件都是端到端加密的,服务器不留痕迹,直接用ID登录,无需绑定任何身份信息,极其安全私密,信息查看后可烧毁,双向退出,删除聊天信息,提供条件和可能。

我们的律师在办案时应查阅证据中的聊天记录、转接记录、通话记录等,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有预谋和牵连的“人”证据链。

要特别注意嫌疑人自己的供述和从犯的供述。如前所述,比特币犯罪,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和电子证据的获取难度,可以为涉嫌犯罪获得完整的证据链。这是更困难的。很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很重要,很多情况下的突破口就是通过供述。要审查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的稳定性,与其他共犯供述的一致性,哪里有矛盾。当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重复或撤销时,如何接受和质证的问题是我们必须办案。是时候掌握了。

比特币相关网络犯罪案件涉及技术问题多,取证难度大。往往很难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据也很难被信任。犯罪的客观事实,特别是涉案金额难以确定,犯罪的主观举证困难。联系松散、共犯认定难、刑事定性纠纷差异较大等新问题,都需要律师提高法律素养和技术素养,加强研究。在为此类犯罪辩护时获得了无罪或轻罪的抗辩。

作者:张洪强律师,北京汉鼎联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